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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11-12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4)004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认真核查,

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分别提名和被提名人的履职经历,未发现被提名人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将陈闪、黎地、卓星煜、刘堃华、王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黎地、卓星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将选举产生,

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议案关于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 林 芳      陈     宇




                                                  二 0 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