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4)004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认真核查, 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分别提名和被提名人的履职经历,未发现被提名人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将陈闪、黎地、卓星煜、刘堃华、王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黎地、卓星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将选举产生, 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议案关于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 林 芳 陈 宇 二 0 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