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3-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2014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议。
(一)201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安排;
2、同意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安排;
3、公司2013年度业绩同比测算幅度为:2014年1月31日前公司无需披露业绩预告及更正
公告;
4、同意关于全面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初审意见,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同意召开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它议案;
3、同意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4、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
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商定审计费用。
(三)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安排;
2、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安排;
3、公司2014年度业绩同比测算幅度为:目前尚无法预料,2015年1月31日前公司可以确
定披露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13 年报告期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委托公司
财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
排,确定了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
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经过审阅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
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
机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立信为
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整理内部控
制缺陷,使得公司内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黎 地 卓 星 煜 陈 闪
---------- ---------- ----------
黎 地 卓 星 煜 陈 闪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