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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3-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5)001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有二笔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二笔贷款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提


供担保。上述担保均符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的规定;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1
的公司净资产的 50%;


    3、公司无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


的情况;


    4、截止 2014 年末,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5、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6、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有二


笔,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9.21%。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八届二次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黎   地             卓星煜
                                        -------------       ------------
                                           黎   地             卓星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