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拟重大资产出售暨股票复牌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5-02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重大资产出售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实业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11 亿元出售保龄设备业务资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临2015-027号公告)。
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
中路实业)拟向辽宁新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新化)出售保龄设备主
营业务及相关资产,交易价为不低于人民币1.11亿元,于2015年7月13日签署转
让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尽职调查、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后实施。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中路实业,注册地为浦东新区沪南路 2502 号 409 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彦、
注册资本为 1258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龄球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
销售;保龄球场馆的建设与经营;全自动麻将桌;聚氨脂塑胶(PU)场地跑道;
健身器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保龄成套设备及零配件、保龄球道、保龄球、保龄瓶、
保龄球鞋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灯具、床系列、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本企业进料加
工及“三来一补”业务;乳胶寝具的销售;附设分支。
1/2
辽宁新化,注册地为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 21 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春丽、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石脑油(溶剂油);销售:压缩
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
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化学清洗药剂,金属矿石、
非金属矿石、五金建材、备品配件、普通劳保用品、焦炭;矿采业投资;金属加
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清洗服务。主要股东为魏春丽、徐玉伟。
辽宁新化截止 2014 年度总资产为 17000 万元,净资产为 8000 万元,营业收
入为 34500 万元,净利润为 176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中路实业的保龄设备业务资产概况:2014 年营业收入为 2814 万元,资
产为不高于 4000 万元。
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路实业将运营中的全部保龄设备相关业务,包括相应的保龄设备、模具、
存货等相关资产,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账面价值将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以不低于人民币 1.11 亿元出售给辽宁新化。辽宁新化已于协议签署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向中路实业支付定金 500 万元,中路实业已于当日收到定金人
民币 500 万元,并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及最终收购交易,
如果该项交易不成功,定金不予退还。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如果实施完成将获不低于 7100 万元收益,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