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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4-0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6)00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共有二笔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


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二笔贷款共计人民币 3,300 万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符合“经


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的规定;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公司净资产的 50%;

                                                                        1
    3、公司无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


的情况;


    4、截止 2015 年末,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5、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6、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有二


笔,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6.67%。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八届四次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黎   地             卓 星 煜


                                        -------------       ------------
                                           黎   地             卓 星 煜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