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6-04-0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2015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议。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初审意见,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同意召开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它议案;
4、同意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5、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为公
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商定审计费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14 年报告期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委托公司
财务部门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确定了2014年度审计报告
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
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经过审阅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
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
机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立信为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整理内部控
制缺陷,使得公司内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黎 地 卓 星 煜 陈 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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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 地 卓 星 煜 陈 闪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