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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关于转让中路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7-019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路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该项股权转让有可能无法完成的风险。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已发生此类股权转让
        关联交易为 0 元。
        相关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项目公司的设立是为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业
        务尽快进入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本次股权转让可降低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
        目前期布点试验运营的风险。本次股权注册资本的转让不产生损益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称中路能源)90%股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称中路集团),目前尚未签署协议。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中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40.92%股份,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已发生此类股权转让关联
交易为 0 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路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
888 号,主要办公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83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荣,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高科技项目开发,信息与生物技术,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
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文化传播。主要股东为陈荣、陈闪、陈通,陈荣是陈闪
和陈通的父亲。
    2、中路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良好。
    3、中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40.92%股份。
    4、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路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827,116,985.13 元,净资
产为 1,775,769,900.27 元,营业收入为 681,115,558.07 元,净利润 317,116,609.74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路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为高空风能发电业务的推广,经营范围为从事能源
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17 年 1 月 22 日注册设立,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17 年 4 月,公司已出资 10 万元,截止目前中路能源未
分配利润-148.14 元,所有者权益 99,851.86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公司拟向中路集团出让所持有的中路能源 90%股权的注册资本,完成后中路集团将
占中路能源 90%股权,公司占 10%股权。此次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中路集团、本公
司将分别按 10%和 90%完成出资,本公司尚需出资人民币 90 万元,中路集团尚需出资人民币
900 万元,目前尚未签署协议。


    五、关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公司的设立是为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业务尽快进入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本
次股权转让可降低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前期布点试验运营的风险。本次股权注册资本
的转让不产生损益影响。
    公司不存在为中路能源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中路能源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六、该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
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关联
交易,可降低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前期布点试验运营的风险,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
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资料
    1、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