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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2017-06-0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
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现对相关议案事前发表意见如下:
    一、转让中路能源股权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经营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为推动高
空风能发电业务尽快进入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中路能源
(上海)有限公司 90%股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
限公司。
    二、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自行车类产品的销售,2017 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荣先生及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2.5 亿元,今年以来已发生此类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47.1 万元。近期拟与上海共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
能自行车订购协议,订购数量为 15 万台,金额 21420 万元。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八
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黎地   卓星煜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