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4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7)005 号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下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经营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为推动高空风
能发电业务尽快进入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公司拟出资 2100 万元和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对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金。
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3 名关
联方董事在表决中予以回避,3 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可增加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前期布点试验运营的资
金,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决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黎地 卓星煜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