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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8-00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8 年 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书面邮件方式):
          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及要求。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携励”)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
本 5.00%的股份,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
励(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上海悦目”)100.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为 560,000.00 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2、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黄晓东、张目、陈荣和上海携励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悦目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3)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上海悦目全部股东权益
进行了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预估结果。截至预估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海
悦目 100.00%股权按收益法预估价值为 563,878.40 万元。基于上述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本次交易作价初步确定为 560,000.00 万元。
    最终交易价格按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按规定核准后的评估值为基
础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4)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对价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黄晓东         50,000         132,000         182,000    65,153,010

  上海悦目       张目          50,000         132,000         182,000    65,153,010
100.00%股权      陈荣                 0       140,000         140,000    69,101,678

               上海携励               0        56,000          56,000    27,640,671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对价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合计                  100,000.00    460,000.00         560,000.00   227,048,369
   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股份时,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5)对价现金的支付期限
     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且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30 个自然日内支付本次交
易的对价现金。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成功或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的,公司在上述情况出现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现金对价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7)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A.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B.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
     C.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以其持
有的上海悦目 100%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8)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公司通过
与交易对方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0.26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B.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9)发行数量
     按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为 227,048,369 股(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按规定核准后的评估值进行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亦做相应调整。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需要调整,
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亦将根据调整后的标的资产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10)股份锁定期
     陈荣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陈荣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股份
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A.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可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3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
数,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B.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标的公司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解除限售,黄晓
东、张目、上海携励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60%
—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C.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标的公司 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报告出具后(以
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因减值
测试应当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同意按
照中国证监会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
定。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11)业绩承诺及补偿
     A.承诺期间及承诺金额
     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0
万元、48, 800 万元和 59,536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均应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B.补偿方式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
的差异情况,并由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
利润的差额应根据前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a) 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上海悦目在三个会计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
         利润数未能达到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除非符合本条第(f)
         项约定的情形,补偿义务人将首先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
         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截至当期累积已补
       偿金额
       每一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交易对
       价×当期应补偿金额
    (b)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按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每一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每一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
       格
    (c) 若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每一补偿义
        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每一补偿义务人取得的新股总数。
    (d) 《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之日,若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
        方式进行分配的,补偿义务人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本款(b)项中计算的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e) 如按(b)、(d)项计算的每一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该补偿义务人届时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该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
        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方式计算: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若当期计算的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f) 尽管有上述(a)至(e)项的约定及原则,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上海悦目在业绩承
        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净利润数的 90%(含)但未达到 100%时,则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有权选择
        以现金方式补偿根据本款(a)项所列公式计算得出的其应承担的当期应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C.减值测试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时,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将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即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的
金额(即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
额),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每一补偿义务人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交
易对价×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每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每一补偿义务人取得的新股总数。
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每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该补偿义务人届时持有的股份数
量时,差额部分由该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公式如下:
    每一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的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
人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减值额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即标的资产)的作价减去其期末评估值并扣除预
测年度内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D.补偿义务人补偿责任分担
    补偿义务人应当其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标的
资产交易对价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E.补偿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出现以上 B、C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应于注册会计师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计算相关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如
涉及)。
    (a) 补偿义务人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日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方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和
        补偿金额(如涉及)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股票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b) 完成锁定手续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后续注销以及现金补偿事
        宜相关议案(以下简称“业绩补偿议案”)召开股东大会。如果业绩补偿议案获得
        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全部
        股份,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将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补偿义务人应进
        行股份补偿且该等股份尚在补偿义务人就本次发行承诺的锁定期内,则公司应于该
        等锁定期届满后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c) 在任何情况下,业绩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期满时的盈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期届满
        时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合计均不超过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
        收购对价。补偿义务人同时约定,在计算每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d) 若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义务人应将现金分配的部分作相应返
        还,补偿义务人计算应返还的现金分配公式为:
        应返还金额=收到的现金分配总额÷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包含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以及转增、送股新增的股份)×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e) 如根据以上 B. (f)项的规定,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选择用现金补偿的,则因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和转增、送股等无需返还或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12)过渡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应对上海
悦目尽善良管理之义务,保证上海悦目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在过渡期间,未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
三方权利,不得对上海悦目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
致标的资产对应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过渡期间,交易对方承诺不会改变上海悦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持上海悦目根据以往
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上海悦目在过渡期间
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交易对方按其在本
次交易前在上海悦目的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并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海悦目记载于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至资产
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公司享有。在基准日至资产交割
日期间,上海悦目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1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1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3、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方案概况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期的首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的总股本为 321,447,910 股,所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4,289,582 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
额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认购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数量
原则上按其认购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及金额如下:

                                    预计投资总金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万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元)                     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00,000.00                10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3,800.00                  3,800.00
 3     线下直营门店建设及运营项目              10,747.75                  8,600.00

 4     研发与质量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10,837.00                  8,500.00
 5     信息化与自有商城建设项目                 9,280.00                  8,000.00
 6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7,980.91                  6,500.00

 7      无人售卖终端机铺设项目                  6,270.00                  4,600.00
              合计                            148,915.66                14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7)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通过本次配套融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配套融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
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
要求,发行对象需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
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悦目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黄
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悦目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晓东、张目、陈荣、上
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就本次交易的
整体方案、整体交易对价的支付、业绩承诺和补偿、股份锁定承诺、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过渡期安排、本次交易的实施、公司治理、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运作、人力资源安排和避免
同业竞争、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悦目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
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悦目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该协议就业绩指标、
补偿安排、减值测试及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预 案 》 及 其 摘 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经逐项核查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各项规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经逐项核查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各项规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论是否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陈荣仍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经逐项核查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的各项规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
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已经作出相应承诺。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认为在测算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
释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尽管如此,为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采取相关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具体包
括: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间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材料;
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 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
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5.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
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
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
件;
    9. 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事项,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予回避,由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三)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
    (四)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
    (五)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
    (七)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八)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