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8-00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 合的方式购买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携励”) 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目”或“标的公司”)100.00%股 权,交易金额为 560,000.00 万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陈荣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标的公司 25%的股权,并担任标 的公司董事。本次交易对方黄晓东、张目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65%的股权以及 交易对方上海携励 100%的出资额,上海携励持有标的公司 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 易对方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的股 份,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黄晓东 姓名 黄晓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40319731005**** 住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环北里**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张目 姓名 张目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4010219780131**** 住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环北里**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陈荣 姓名 陈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225195810****15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号***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上海携励 公司名称 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座 62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晓东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8 日 出资总额 26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4717286F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截止公告日,除持有上海悦目 10%股权外,上海携励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海携励的 合伙人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悦目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58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晓东 注册资本 2,666.6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91517657R 化妆品的研发、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07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07 月 06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海悦目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上海悦目主营业务概况 上海悦目主要从事护肤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膜法世家”、“沁香百萃”、 “爱唯施”等多个知名品牌,标的公司产品以面膜为主,还包括水乳霜膏类护肤品和彩妆产 品。优良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业内一致好评,先后被授予“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打假扶优重点保 护企业”、“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服务消费者满意企业”等多项荣誉。上海 悦目主要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与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布局线下渠道,通过直营体验馆和经销商已初步形成遍布全国大、中、 小城市的销售网络。 (四)上海悦目 100.00%股权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上海悦目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上海悦 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对上海悦目全部权益价值进行预估,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预估范围是上海悦目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根据收益法预估结果,上海悦目的预 估值为 563,878.4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于上海签署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暂定为人民币 560,000 万元,上述价格为暂定价。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海悦目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563,878.40 万元。交易各 方同意并经友好协商,参考预估值,暂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560,000 万元。 鉴于协议签署时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资 产评估机构正式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如需对对价总额进行调整,双方将另行签 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并对外披露。 3、交易方案 (1)支付方式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的 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股权比例 股份支付金额 现金支付金额 黄晓东 32.50% 182,000 132,000 50,000 张目 32.50% 182,000 132,000 50,000 陈荣 25.00% 140,000 140,000 0 上海携励 10.00% 56,000 56,000 0 合计 100% 560,000 460,000 100,000 a.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按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需向黄晓东、张目合计支付现金对 价 100,000 万元。根据黄晓东、张目在上海悦目中的持股比例及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计算, 黄晓东所获现金对价为 50,000 万元,张目所获现金对价为 50,000 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按最 终确定的交易价格计算。 b.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1 月 19 日。 (2)发行价格及数量 a. 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向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0.26 元 /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计算方式为: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总量)×90%。 b. 发行数量 按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 数量为 227,048,369 股,其中,向黄晓东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为 65,153,010 股,向张目发行股 份数量预计为 65,153,010 股,向陈荣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为 69,101,678 股,向上海携励发行股 份数量预计为 27,640,671 股(详见下表),最终股份数量需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 格作出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股) 1 黄晓东 65,153,010 2 张目 65,153,010 3 陈荣 69,101,678 4 上海携励 27,640,671 合计 227,048,369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亦做相应调整。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价格需要调整,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亦将根据调整后的标的资产价格进行调整。 4、交割安排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正式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本次交易申 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各方同意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日。 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交易各方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应就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提供必要协 助。 (2)标的资产的权利转移和风险承担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即 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资产的债务及其相关的责任 和义务。 (3)期间损益安排 经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黄晓 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按其在本次交易前在上海悦目的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并向上市公司 补足。 上海悦目记载于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至资产 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公司享有。黄晓东、张目、陈 荣、上海携励同意,在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上海悦目不进行利润分配。 各方同意,公司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过渡期安排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 渡期间,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应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之义务,保证上海悦目生 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过渡期间,未经过公司书面同意,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 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对上海悦目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 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过渡期间,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承诺不会改变上海悦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将 保持上海悦目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 证上海悦目在过渡期间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业绩承诺以及盈利补偿 就利润承诺和补偿安排具体事项,由公司和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另行签署《利 润承诺及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7、股份锁定 陈荣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陈荣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 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1)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3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 数,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2)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标的公司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解除限售,黄晓 东、张目、上海携励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60% —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3)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标的公司 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报告出具后(以 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因减值 测试应当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同意按 照中国证监会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减持时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晓东、张目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提名 2 名董事候选人。 各方同意,如依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前述事项或其交易金 额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则相关事项须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每半年应召开不少于一次董事会,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应于每次董 事会上向与会董事汇报截至该季度的经营业绩及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9、协议的生效、终止 (1)协议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a. 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b.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 (2)协议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在交割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b. 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c. 由于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 6 条和第 7 条的陈述和保证)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 能,在此情形下,其他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 如果《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前述第 a、b 项规定终止,各方均无需 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各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 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 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如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前述第 c 项规定而终止,各方除应履行 前款所述的义务外,违约方还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10、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称“违约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作之 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 被视为违反了协议,除非该方在前述情形发生之后立即通知了守约方且在 10 日内得到了纠 正。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 当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在 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 通知违约方终止协议并主张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1、争议解决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 释。 各方之间产生于协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 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上市公司所在地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 的效力。 (二)《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签署了《利润承诺及补 偿协议》。 2、业绩指标 本次交易对方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 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0 万元、48,800 万元和 59,536 万 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均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税后净利润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 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 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前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补偿安排 (1)股份补偿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上海悦目在三个会计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 未能达到各交易对方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各交易对方将首先以股份方式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总和)÷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截至当期已补偿金额 每一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当期应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每一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每一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当期计算的当年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每一补 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每一补偿义务 人方取得的新股总数。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之日,若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的,补 偿义务人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上式中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 例)。 (2)现金补偿 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补偿义务人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 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差额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 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票发行价格 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期满时的盈利补偿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合计均不超过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收购对价。 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标的公司在三个会计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 数达到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的 90%(含)但未达到 100%时,则黄 晓东、张目、上海携励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根据协议所列公式计算得出的其应承担的当 期应补偿金额。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将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即上海悦目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 内已补偿的金额(即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已支付的现金 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 发行价格 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中各主体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 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各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的金额=(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每 股发行价格 减值额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即上海悦目 100%股权)的作价减去其期末评估 值并扣除预测年度内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期满时的盈利补偿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的目标股权减值补偿, 合计均不超过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收购对价。 5、违约责任 若《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实际履行相关义务,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6、协议的生效、解除或终止 《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实施完毕。 《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如果该变更需 要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则应自取得该批准后生效。 《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自交易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之日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终止。 7、争议解决 凡因《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提交至上市 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其它条款的 有效性。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公司通过 与交易对方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0.26 元/股。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实现双主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增强未来盈利能力;注入差异化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竞争力;帮助公司快速拓展新业务,改 善经营状况。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行车以及保龄球设备等康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悦目 100.00%股权,上海悦目主营业务为护肤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自行车以及保龄球设备等康体产品的生产 与销售等原有业务与护肤品生产、销售业务共同发展的双主业发展模式。 2、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大 幅提高,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无法就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 的影响进行详细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将在相关 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 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3、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其他持续性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荣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荣未通过公司以外的主体投资、经营与公 司及上海悦目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1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的 100.00%。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 本为 321,447,910 股,所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4,289,582 股。 考虑配套融资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姓名 新增发行股 或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 份数(股) 股份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路集团 131,530,734 40.92% 0 131,530,734 21.46% 陈荣 340,318 0.11% 69,101,678 69,441,996 11.33% 张目 0 0 65,153,010 65,153,010 10.63% 黄晓东 0 0 65,153,010 65,153,010 10.63% 上海携励 0 0 27,640,671 27,640,671 4.51% 配套融资方 0 0 64,289,582 64,289,582 10.49% 其他股东 189,576,858 58.98% 0 189,576,858 30.94% 上市公司股本 321,447,910 100.00% 291,337,951 612,785,861 100.00% 考虑配套融资,以合计发行 291,337,951 股份计算,本次交易后,陈荣及其一致行动人 共控制公司 32.80%股权,陈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果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姓名 新增发行股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或名称 份数(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路集团 131,530,734 40.92% 0 131,530,734 23.98% 陈荣 340,318 0.11% 69,101,678 69,441,996 12.66% 张目 0 0 65,153,010 65,153,010 11.88% 黄晓东 0 0 65,153,010 65,153,010 11.88% 上海携励 0 0 27,640,671 27,640,671 5.04% 其他股东 189,576,858 58.98% 0 189,576,858 34.56% 上市公司股本 321,447,910 100.00% 227,048,369 548,496,279 100.00% 如果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本次交易后,陈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控制公司 36.64%股权,陈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6、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6.99%,公司负债结构合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对公司资产负债率 不产生负面影响。 七、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本 次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报备文件 (一)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晓东、张目、陈荣、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三)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 (四)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六)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