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8-00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8 年 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五)主持:顾觉新监事长;
列席: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及要求。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黄晓东、张目、上海携励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携励”)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
本 5.00%的股份,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经逐项核查论证,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各项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经逐项核查论证,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各项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论是否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陈荣仍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经逐项核查论证,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的各项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
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已经作出相应承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