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274,849.07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37,841,343.68 元, 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84,134.37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14,415,638.77 元, 2017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8,472,848.08 元。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高空 风能绩溪发电站项目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按照惯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按照公司目前每 3 个年度分红的安排,公司将于 2019 年进行 2016、2017、2018 年的累计分红。为此建议本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路股份 600818 永久股份 B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路B股 900915 永久B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袁志坚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22楼 电话 021-52860258 电子信箱 600818@zhonglu.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生产销售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与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 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生产销售保龄球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保龄球场馆 的建设与经营;保龄球、保龄瓶、保龄球鞋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进料加工及“三来一 补”业务。从事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等进行参股投资。经营模式:生 产加工制造销售或代理销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为政府购买运营设备系统或政府购买服务;对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出让及参股企业挂牌上市等方式退出投资。 (二)行业情况: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自行车行业的内需市场得到不断 发展和提升。未来刚性需求将持续存在,总量保持平稳。因此,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将给企业发 展带来产业优化的空间及时间,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数据显示:2017 年 1-12 月,我国自行车制造业主要产品中, 两轮脚踏自行车累计完成产量 5,898.8 万辆,累计同比增长 24.51%;电动自行车累计完成产量 3,113.1 万辆,累计同比增长 2.3%。在效益方面,2017 年 1-12 月全国规模以上自行车制造企业累 计主营业务收入 1,657.0 亿元,同比增长 14.9%,实现利润总额 70.1 亿元,同比下降 1.2%。其中 两轮脚踏自行车主营业务收入 646.7 亿元,同比增长 16.6%,实现利润总额 22.1 亿元,同比下降 9.17%;电动自行车主营业务收入 1,010.3 亿元,同比增长 13.9%,实现利润总额 48.0 亿元,同比 增长 3.0%。 2017-2022 年中国共享单车行业专项调研及价值投资预测报告显示,2016 年中国单车租赁市场规 模达 0.54 亿元,用户规模达 425.16 万人,预计 2019 年中国单车租赁市场规模将上升至 1.63 亿元, 用户规模将达 1,026.15 万人。在未来几年,众多共享单车企业会持续入局,刺激共享单车向越来 越多的城市延伸。与此同时,共享单车井喷式发展带来的弊端也正逐步显现:共享单车企业资金 主要来源为融资与投资,主要收入源为单车租金。在野蛮生长的行业环境下,多家企业在竞争中 不断消耗成本资源,导致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甚至于退出市场。因此,良好的企业生存环境及 政府积极有效的政策引导将是行业发展的目标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减(%) 总资产 1,054,398,619.49 1,009,897,791.81 4.41 944,874,768.94 营业收入 604,442,010.06 681,114,358.07 -11.26 656,366,24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 31,274,849.07 90,364,979.61 -65.39 51,927,140.00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35,580,312.72 -22,451,685.79 - -31,555,353.76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671,606,768.15 589,897,808.54 13.85 488,641,117.69 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 -45,510,656.76 159,736,541.45 - 106,105,922.26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10 0.28 -64.29 0.1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0 0.28 -64.29 0.1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4.96 16.76 减少11.80个百分 11.60 收益率(%)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20,272,875.73 191,038,205.27 165,044,316.81 128,086,61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964,082.62 4,712,147.41 2,097,392.57 -1,498,77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643,392.33 -1,357,888.42 657,889.29 -31,236,921.27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91,693.49 -49,509,765.42 8,345,892.40 39,644,909.7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9,24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5,97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股东 比例(%) 售条件的 (全称) 增减 量 股份 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0 131,530,734 40.92 质押 123,910,734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张 源 604,200 4,689,911 1.97 未知 境内自然 人 陈 杰 3,230,000 3,230,000 1.36 未知 境内自然 人 GUOTAIJUNANSECURITIES(HONGKONG) -346,319 2,931,483 0.91 未知 境外法人 LIMITED 李天云 149,000 2,730,000 0.85 未知 境内自然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46,073 1,846,073 0.78 未知 境外法人 BANK OF TAIWANASCUSTODIAN OF 1,655,721 1,574,279 0.49 未知 境外法人 FRANKLIN TEMPLETON SINOAM CHINA CONSUMPTION FUND 黄光伟 408,100 1,562,100 0.48 未知 境内自然 人 曹 明 0 1,289,800 0.40 未知 境内自然 人 杨文君 0 1,135,100 0.35 未知 境内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444 万元,同比-11.26%;营业利润 2794 万元,同期为-17252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27 万元,同比-65.39%。 (1)报告期内,公司以环保低碳、绿色康体为宗旨,以促进公司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经营 目标,稳定制造产业,拓展服务产业。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的精神,公司积极参与政府公开招标的公共服务投资 领域 即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已经经历了第一个五年服务期, 第二个三年服务期也即将到期,未来将为更多的居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绿色出行,自行车共 享单车发展神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已由盛至衰,公司与优拜和共佰克共享单车合作并为其制造 共享单车自行车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已通过安徽省及所辖 宣城市、绩溪县等部门规划、土地、水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综合评价的各类评审、公示及 批复,安徽省发改委为促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性技术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委托国家新能源研究规 划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进行整体评价。2017 年 8 月 1 日,安徽省发改委正式对绩溪中 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下达 100 兆瓦发电站立项核准批文。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第三十六次)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自然到期终止。绩溪 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公司正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 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批准项目于 2018 年 1 季度开工建设。 (3)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的合作 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 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 服务产业区,目前仍在不断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4)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瑞龙期货 15.38%股权协议出让给合晟资产,转让价为人民币 4,769.2 万元。公司会同合晟资产在广东省工商局办理了瑞龙期货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出 让款人民币 4,769.2 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以人民币 5.00 元/股增持英内物联 720 万股,占 16%股 份。截止 2017 年 12 月 30 日,中路实业累计持有英内物联 1,485 万股,2017 年 6 月 16 日,英内 物联以 20 元/股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5 万股,中路实业持有英内物联股份比例由 33%摊薄为 28.05%。 (6)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将其持 有的英内物联 28.05%股权出售给科大智能,科大智能拟以初步估值 9 亿元对价收购英内物联 100% 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27 日,科大智能与英内物联控股股东及经营团队就标的重新定价经反复 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科大智能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重组。 (7)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7 年 1 月至 12 月累计收到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下属相关地区和部 门等各项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共 20 笔共计 1311.6 万元。 (8)报告期内,公司拟出资 2,100 万元与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对中路能源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 本金,目前已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中路集团仍然分别占 10%和 90%股权,中 路能源注册资本将增加到 22,000 万元。 (9)报告期内,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携励”)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 100%的股 权,交易作价 56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00,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对价 460,000 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 227,048,369 股。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 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报告期内,公司拟出资 2 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本公司占 10%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材料已报 送中国保监会,目前正等待中国保监会的审核。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项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该项会计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上海杉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 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