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8-036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8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公司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 26 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认真审
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度将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荣先生及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7000 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闪、刘堃华、王进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自行车类产品的
销售,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
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
是公平有利的。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
意上述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披露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 占同类业务 日与关联人累计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金额(万 发生金额 务 比 例
别 比例(%) 已发生的交易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元) (万元) (%)
额(万元)
上半年为下半年销售结算;本年
向关联人销 共佰克及其
7000 100 292.3 1007.5 100 为全年且产品性能稳定预计销售
售产品、商品 他关联方
增加
合计 7000 100 292.3 1007.5 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共佰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832 号 303 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荣,注
册资本为 5747.1264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行车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电子产品、
自行车及零配件(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佰克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200,308.68 元,净资产为
-2,535,385.81 元,营业收入为 98,092.00 元,净利润-2,401,789.99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持有共佰克 8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批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2017 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及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2.5
亿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控制的共佰克签订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订购数量
为 15 万台,金额 21420 万元;根据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约定,协议实施执行期为 2017
年 6 月-12 月,具体根据订单要求予以供货;并约定共佰克下达一笔订单时支付该笔订单总
金额的 20%作为预订款,剩余 80%款项在供货完毕,共佰克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的次月进
行结算与支付。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
意见(试行)》,对车行道路、停放区域等方面进行宏观管控,特别是对共享单车投放实行备
案许可的总量控制,共佰克受到共享自行车投放量限制,2017 年内共佰克实际订购智能共
享自行车 6500 辆,完成销售金额 1007.5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共佰克主要向公司及子公司订购各种类智能共享自行车,每次订购前签订订货合同并根
据合同要求予以供货,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每
次货物验收确认后,以现金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
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自行车类产品的销售,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
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