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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05-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就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

“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

解答》”)的要求出具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中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中路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后的主要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路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路股份及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荣作出的主要承诺(不包括因本次重

组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                          承诺作出                                   承诺到     履行情
        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期时间          况
                                        中路股份承诺在宽限期实施
                 恢复上市   2001 年 6   重整计划,以恢复持续经营      2002 年 6   履行完
 1.   中路股份
                  的承诺     月 17 日   能力,实现公司股票恢复上      月 27 日         毕
                                        市。
                                        中路集团承诺做好员工分流
                                        及安置工作;承诺对本公司
                 中路集团
                                        进行重大的资产置换,将公
                 与上海轻
                                        司业务发展方向延伸到康体
                 工就股权   2001 年 7                                             正在履
 2.   中路集团                          产业中,以实现 “振兴永久”   长期
                 转让事宜   月 18 日                                              行
                                        的期望。
                 作出的相
                                        中路集团承诺避免和上市公
                 关承诺
                                        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做到
                                        公平、公允、公正。
                                        中路集团承诺在实行托管后,
                 国家股股   2002 年 6                                 2003 年 2   履行完
 3.   中路集团                          继续做好公司的资产重组,确
                 权托管     月7日                                     月 13 日    毕
                                        保托管股权的保值增值;严


                                                                                            1
序                         承诺作出                                    承诺到     履行情
       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期时间          况
                                        格规范经营并承担相应责
                                        任;若非因上海轻工原因发
                                        生国有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和
                                        托管终止情况,中路集团对
                                        其托管期公司股东权益的减
                                        少向上海轻工进行补偿;公
                                        司新增银行贷款由中路集团
                                        向上海轻工进行反担保;若
                                        非中路集团原因发生国有股
                                        权转让未获批准和托管终止
                                        情况,中路集团向上海轻工
                                        出具的反担保自动失效;中
                                        路集团承诺本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获得批准后,受让托管
                                        之股权。
                                        中路集团在该次国有股股份
                                        转让过户实施完成以后,三
                股份锁定   2002 年 12                                 2006 年 2   履行完
4.   中路集团                           年内不再收购增持 ST 永久
                的承诺     月 31 日                                   月 13 日    毕
                                        股份,也不出让该次受让的
                                        股份。
                                        中路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股
                                        份获得流通权后的 12 个月方
                                        可交易或转让;承诺在上述
                                        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
                                        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在 12 个月解禁    2013 年
                股权分置   2005 年 12                                             履行完
5.   中路集团                           期后,在今后七年内,公司 A    12 月 13
                改革承诺   月 13 日                                               毕
                                        股股价在历史最高价 20.97      日
                                        元(经过对价安排后调整为
                                        13.98 元)以下不减持;在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的两个月内,若公司 A 股股
                                        价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 4.50 元/股,则将自下一个
                                        交易日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

                                                                                            2
序                         承诺作出                                          承诺到   履行情
       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期时间        况
                                      方式,在 4.50 元/股以下的价
                                      格(含 4.5 元)择机购买公司
                                      A 股,直至两个月期满之日
                                      收盘价不低于 4.5 元/股或累
                                      计买足 500 万股。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与
                                      美国宾士域保龄球&台球公
                                      司的国际仲裁案中实际发生
                                      的 费 用 5,811.84 万 元 由 其 共
                                      同承担。陈荣先生和中路集
                                      团依据承诺支付人民币3,200
                                      万元和美元373.12万元,其中
                                      373.12万美元汇入公司境外
                                      全资子公司MADE INCHINA
                                      LTD.(中国制造有限公司)。根
                                      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外汇管
                                      理的规定,存于该境外子公
                                      司银行帐户的资金及其增值
                                      收益如果需要返回境内,需
                                      逐笔提交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于 2009
     中路集团                         审 批 。 MADE IN CHINA
                                                                                      年年报
     及公司实   承诺承担              LTD.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6.                         2007 年                                       -            披露前
     际控制人   仲裁费用              董事长陈荣先生于2002年合
                                                                                      履行完
     陈荣先生                         法注册在英属开曼群岛的投
                                                                                      毕
                                      资性公司。2007年8月28日,
                                      陈荣先生将该公司的100%股
                                      权捐赠给本公司,并根据该
                                      公司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本公
                                      司 合 法 拥 有 该 公 司 100% 股
                                      权。本公司无偿受让该公司
                                      100%股权事项未获得我国政
                                      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陈荣先生及中路集团继续承
                                      诺,如果该笔代偿费用373.12
                                      万美元返回境内受到限制,
                                      或者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时,该部分权益无法得
                                      以确认,陈荣先生及中路集

                                                                                                3
序                          承诺作出                                   承诺到     履行情
        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期时间          况
                                         团 将 以 等 值 的 人 民 币
                                         2,611.84万元予以替换,并按
                                         公司同期向银行贷款的平均
                                         利率支付利息。
                                         陈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
      实际控制                           在今后3个月内择机增持公
                 增持公司
      人陈荣先              2011 年 12   司A股股票(600818),增持    2012 年 3   履行完
7.               股份的承
      生及中路              月 28 日     总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月 28 日    毕
                 诺
        集团                             (含本次增持),并在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以 1,000 万元受让实际
                                         控制人陈荣持有的路路由
                                         10%股权,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路路由的
                                         估值将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
                 置入资产
      公司实际                           溢价增资以达到增值至 20
                 价值保证   2014 年 6                                 2016 年 1   履行完
8.    控制人陈                           倍,如路路由届时未能通过
                 及补偿承   月 23 日                                  月 31 日    毕
       荣先生                            外来投资大幅溢价增资,关
                 诺
                                         联人陈荣则以 20 倍增值价
                                         格,即人民币 2 亿元回购本
                                         次转让的 10%之股权,按照
                                         此对赌条款,届时路路由的
                                         估值为 20 亿人民币。
                                                                      2016 年 7
                                                                      月 14 日
                                         1、中路集团承诺在未来 12
                                                                      ( 不 减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维护公司                                             持    承
                            2015 年 7    2、在未来 3 个月内,中路集               见下文
9.    中路集团   股价稳定                                             诺 );
                            月 14 日     团在前收盘价 47.24 元以下                分析
                 的承诺                                               2015 年
                                         增持不低于 200 万股中路股
                                                                      10 月 14
                                         份股票。
                                                                      日(增持
                                                                      承诺)
                                         中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荣
                                         先生不存在涉及中路股份应
      中路集团
                 股票交易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及公司实              2015 年 5                                 2015 年 8   见下文
10.              异常波动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
      际控制人              月 12 日                                  月 12 日    分析
                 的回函                  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重
      陈荣先生
                                         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
                                         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4
序                           承诺作出                                  承诺到     履行情
         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期时间          况
                                         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 3 个
                                         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
                                         项。
                                         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中路股
                                         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于公司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
                  股票异常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
                             2015 年 5                                2015 年 8   见下文
 11. 中路股份     波动的公               市公司重大收购、债务重组、
                             月 13 日                                 月 13 日    分析
                  告涉及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
                  承诺                   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
                                         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
                                         大事项。
                                         1、在未来中路集团将协助本
                                         公司共同参与高空风能发电
                                         站的前期试验及布点运营。
                                         2、在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试验
                                         成功产生收益后,凡涉及高
       中路集团
                                         空风能发电项目的所有收益
       及公司实   解决同业   2017 年 6                                            正在履
 12.                                     及知识产权和特许经营权全     长期
       际控制人   竞争       月2日                                                行
                                         部归本公司所有。
       陈荣先生
                                         3、在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试验
                                         成功产生收益后,中路集团
                                         将所持有的中路能源 90%股
                                         权以持股成本价转回给本公
                                         司。

       经核查,中路集团、中路股份在承诺履行中存在如下问题,需予以说明:

       1、股价维稳承诺

       2015 年 7 月 14 日,中路集团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中,承诺在未
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未来 3 个月内,中路集团在前收盘价 47.24 元
以下增持不低于 200 万股中路股份股票。

       对于不减持承诺,经核查,自作出上述不减持承诺后的 12 个月内,中路集
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该不减持承诺履行完毕。




                                                                                            5
    对于增持承诺,根据查询:中路股份 2015 年 9 月 1 日的股票收盘价为 47.13
元,在增持承诺期内首次低于 47.24 元;次一交易日股票的开盘价为 45 元,收
盘价为 47.67 元,高于 47.24 元;此后直至增持承诺期届满,中路股份的股价未
再低于 47.24 元。承诺期内,因符合增持价格的时间窗口较短,中路集团在增持
承诺期内未增持中路股份股票。


   2、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所涉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

   2015 年 5 月 12 日,中路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在《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回函》中承诺,中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不存在涉及中路股份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重大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 3 个
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2015 年 5 月 13 日,中路股份亦承诺未来 3 个月内
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2015 年 7 月 8 日,中路股份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公告》(临
2015-027),并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拟重大资产出售暨股票复牌公
告》(“重大资产出售公告”)。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公告,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筹
划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拟向辽宁新兴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新化”)出售保龄设备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事项,交
易价为不低于人民币 1.11 亿元。中路实业与辽宁新华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签署
转让框架协议。辽宁新化已于协议签署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向中路实业支付定
金 500 万元。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关于股价维稳承诺

    我们认为,一方面,该项增持承诺的履行期限已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届满,
且满足承诺中约定的增持价格时间窗口较短,综合考虑到当时整体市场的异常波
动背景,尽管中路集团未履行增持承诺,但承诺期内中路股份股价稳定,中路集



                                                                         6
团未履行增持承诺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中路股份及其股东利益未因此受到损失
或实质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上述中路集团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具相关性,本
次重组不会致使中路集团逃避与该等承诺期限已届满的增持承诺相关的义务或
责任,该等增持承诺履行与否亦对本次重组无影响,不会导致本次重组的实质条
件无法满足。

    2、关于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

    我们认为,一方面,该项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的履行期限已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届满,中路股份在承诺期间筹划的资产出售最终未实施,因而未对中路股
份及其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或实质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上述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与本次重组不具相关性,本次重组不会
致使中路股份等当事方逃避相关的义务或责任,该等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履行与
否亦对本次重组无影响,不会导致本次重组的实质条件无法满足。

    3、小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中路股份上市后,除上文已披露的已过往时
期内的股价维稳承诺及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外,上述承诺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已
经按照承诺内容履行完毕或处于正常履行状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主体对股
价维稳承诺及不筹划重大事项承诺的违反对本次重组无影响,不会导致本次重组
的实质条件无法满足。


    二、中路股份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7
    (一)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根据中路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独立财务顾
问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出具的中路股份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388 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808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3288 号)、《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389
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799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3290 号)、中路
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路股份
最近三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中路股份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 书 《关于对中路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17]106 号)(下称“《警示函》”)。该《警示函》称,经查,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关联交易。2016 年 1 月,上

       市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吴克忠提供借款 2,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吴克忠予以归还。上

       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3 月 18 日以《2016

       年年度报告》形式进行披露。

    2、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2017 年 5 月 24 日,上市

       公司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荣控制的上海共伯
                                                                         8
       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

       21,420 万元。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6 月 1 日以《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上市公司出具了该项警示。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除前述行政监管措施
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曾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2、控股股东

    根据中路集团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最近三年,中路集团未曾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实际控制人

    根据陈荣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最近三年,陈荣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
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职务

                  陈闪                            董事长


                                                                      9
                  姓名                              职务


                 袁志坚                          董事会秘书


                 张建军                             董事

                 卓星煜                           独立董事


                 刘堃华                             董事


                  王进                              董事


                  张莉                            独立董事

                 颜奕鸣                             监事


                 边庆华                             监事


                 刘应勇                             监事


                 孙云芳                           副总经理


                 陈海明                           副总经理


    根据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

最近三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资金占用、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最近三年,除公司未按时披露关联交易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

                                                                      10
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其他行政监管

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

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

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

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关于“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说明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均由真实的采购、销售等交易产生,不存

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388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808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288号),

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关于“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说明


    中路股份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均已完整披露最近三年的关联

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说明


    中路股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层制

定的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

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针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均出具了
                                                                       11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388号、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0808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288号)。针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

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390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807号、信会师

报字[2018]第ZA13289号),认为中路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关于“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

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的说明


    中路股份除2017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5月

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外,

2015-2017年度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

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

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关于“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中路股份制定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

司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15-2017年度计提减值的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608,694.35     14,467,805.65

 坏账损失                   6,462,174.64    -9,776,969.30     -9,719,866.73

 存货跌价损失                 239,844.98       506,587.50                 -

         合 计              6,702,019.62    -3,661,687.45      4,747,938.92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

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中路股份认定其已发

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

认减值损失。2015 年,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

市新概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计提 10,467,805.65 元和 400.00 万元减值准备。

2016 年,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计提 5,608,694.35 元减

值准备。2017 年公司未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坏账损失

    中路股份根据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损失,2015 年和 2016 年分

别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9,719,866.73 元和 9,776,969.30 元,2017 年公司计提

坏账损失 6,462,174.64 元。

    3、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中路股份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6 年计

提存货跌价损失主要是因为自行车及康体产品生产形成的原材料存货其预计可

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因此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共计 506,587.50 元。2017 年,

公司分别就原材料和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31,038.01 元和 8,860.97 元,共计

239,844.98 元。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了解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比较最近三年营业

收入和成本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了解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分析最

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政策等,分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影响上市公

司会计利润的主要损益类科目的明细构成和变动趋势,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中路

股份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

管要求以及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


                                                                         13
洗澡”的情形。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

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

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本次交易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涉

及拟置出资产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以下无正文)




                                                                     14
   (此页无正文,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栾宏飞                 左迪

财务顾问协办人:



              韩迪                 陈一辉                 尹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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