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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0-039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0】15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 2019 年度收到政府补助 227.12 万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累计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5.27 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2019 年 12 月 13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单笔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9 万元,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才对
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公司
治理和内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
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