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0-049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或“甲方”)拟将其持有的 3,700 万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1%)转让给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动力谷”或“乙方”)。本次转让完成后,中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180,734 股,持股比例由 39.88%变为 28.36%;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例将由 39.99%变为 28.47%,仍将持有公司股份 91,521,052 股,该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转让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控人发生变更,公司高管团队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稳定不受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与动力谷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中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 3,7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1%)转让给动力谷。本
次转让完成后,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持有公司股份 91,521,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47%,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中路集团拟转让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在正式协议签署前,需保证目标股份不
受权益限制。
二、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一)中路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832 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41979G
成立日期:1998-12-03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开发,信息与生物技术,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经营管
理,文化传播,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除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3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动力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动力谷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鲁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Q7GWH2D
成立日期:2019-01-03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活动;资产管理活动;投资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实业投资。
公司背景:动力谷作为高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抓手,由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实际控制。动力谷通过对全区现有金融资源及产业政策进行梳理,整合高新区现有
政策性、服务性、非营利性金融资源,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资产总额 226615.51 131891.67
负债总额 151989.76 56745.88
资产净额 74625.75 75145.79
营业收入 97541.22 7144.17
净利润 -617.67 526.50
扣非后净利润 -617.67 526.50
(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资金来源:高科集团出资,为动力谷自有资金。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拟将其持有的 3,700 万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乙方,并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9.32 元/股】的 92%【8.57 元/股】作为转让价格,总价约为 3.17 亿元。
2/3
支付方式为现金。
(二)乙方将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完成内部审批后,与甲方就后续交易进行实质性
洽商并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三)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进一步推动甲方及本公司与乙方的项目合作洽谈,在
正式协议签署前,承诺与乙方就产业化落地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
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同意,如因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
定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规定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后,中
路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将变为 28.37%;动力谷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该
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转让股份,与国有投资人形成
战略合作,有利于改善其流动性,筹集产业化资金,加快产业化进程。
项目合作的框架内容主要为:合作组建产业基金、建设靹米皮加工制造基地、展示中心、
总部基地等内容,但具体协议还待进一步协商确定。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引入国有战略投资人,旨在强化公司大股东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五、风险提示
此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转让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
署时间及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