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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项目付诸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及
履约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路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与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建)签署了《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或
本协议)。现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代码:03996(HK))
    法定代表人:宋海良
    注册资本:3002039.64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
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
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
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
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
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70,327.7         247,291.0          224,034.3
净利润                      8,692.1           9,600.4            8,551.5
资产总额                  476,051.9         421,670.3          389,385.5
负债总额                  338,123.0         308,379.9          294,221.6
               (数据来自中国能建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0 年年度报告)

    中国能建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接管理的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中国能建与本公
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北京中国能建大厦与中国能建签订了《合
作协议》。
    (三)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
具体项目协议,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研发,是我国首家拥有高空风能发
电技术的企业,在伞梯组合式高空风能发电领域具有人才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中
国能建在工程总承包、电力规划设计、能源及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经营等方面具有
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双方的合作能够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
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加强高空风能发电政策研究和标准合作;
    2、加强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合作:依托公司现有的芜湖 2.5MW 高空风能试验
发电站,加强技术合作,推动解决高空风能发电技术障碍,为高空风能发电示范
项目建设和并网创造条件;
    3、加强高空风能发电成套装备制造合作;
    4、加强高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合作:发挥中国能建的投建营一体化优势,
合作推动公司绩溪 100MW 高空风能发电站示范项目建成落地。
    (三)合作模式
    双方成立合作工作组及专题工作小组负责衔接、协调、沟通合作进展和落实
具体合作内容。
    (四)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承诺行使或履行下列权利或义务:
    双方共同开展项目策划、营销、风能资源评估、空域协调、技术调研,继续
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推动示范项目落地;中国能建发挥在能源电力领域规划设
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科研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整合优势资源,为本公司
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并择机采用“小额参股带动 EPC 总承包”的模式积极参与
本公司项目合作。本公司对中国能建可能开发投资的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提供技术
支持和技术服务。本公司向中国能建提供高空风能发电全套技术资料和芜湖
2.5MW 试验电站项目所有试验数据。本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再与中国能建
之外的其他企业开展本协议相同的合作。
    (五)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成果共同申请专利;如果后续双方共同出资
成立从事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开发的合资公司,公司同意提供所有高空风能发电技
术相关的专利给合资公司使用,出资方式另行协议约定,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
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合作期满,经双方
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当前高空风能发电业务的发展战略,协议的签
署能够推进绩溪 100MW 高空风能发电站示范项目的建成落地,有助于强化公司探
索高空风能发电的产业化之路。
    (二)本协议的签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夯实
技术研究与创新研发核心竞争力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
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