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2022-04-20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沪中路独董函(2022) 001 号
各位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现对相关议案
事前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2022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久预计将与其另一股东无锡
雅泰签订生产办公经营房屋租赁和电动车零部件采购合同,预计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 200
万元和 2500 万元;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久和无锡雅泰 2021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
216.67 万元和 2338.40 万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
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
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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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张莉:
高峰:
贾建军:
二 O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