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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2022-02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2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2 月修订)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无)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修改后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款规 定 执 行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质的证券。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任。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修改后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原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修改后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原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修改后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修改后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后的三十六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 者保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股比例限制。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删除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后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 司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
交易等事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
         ……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无)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确定意见。
原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行编制。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期一年,可以续聘。
续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