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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0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22)00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


1、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

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

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 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

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

平、公正、公开,有利于 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莉:




   高峰:




 贾建军:




                                           二 0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