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05-19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09-010
900915 中路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 年5 月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2009 年5 月19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出席董事5 人,实际出席并
参加表决董事5 人,公司董事陈荣、卢晓晨、曾乃瀛、黄林芳、陈宇亲自出席会
议并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推举公司董事
陈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荣先生续任公司董事长。
2、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的议案:选举黄林芳、陈宇、陈荣为本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黄林芳女士为主任委员。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陈荣董事长的提名,续
聘李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袁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关于聘任公司经营层的议案:根据李暄总经理的提名,续聘孙云芳女士、
陈海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孙云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5、续聘徐红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五月二十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鉴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聘任李暄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袁志坚为董事会秘书,孙云芳、陈海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孙云
芳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对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
作,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未发现李暄、
袁志坚、孙云芳、陈海明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
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宇、黄林芳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