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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01-08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0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 月8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召集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提请审议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 月25 日(星期一)上午9:30,预计会期

    半天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622 弄7 号上海社会科学院大礼堂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1 月18 日(星期一)

    6、会议登记日:2010 年1 月20 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 年1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经完成会议登记程序后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

    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2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

    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⑴现场登记:请于2010 年1 月20 日(星期三)上午9 点至下午3 点半到上

    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 弄29 号4 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

    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⑵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0 年1 月20 日(星期三)前以传真

    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

    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其他事宜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0 号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02

    电话(传真):021-61371336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九日3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长风3A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

    思表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 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及委托人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中所载之股东全

    名。

    2、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以明确授意受托人,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空格内

    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

    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如委托人为自然人,证件号码请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委托人为法

    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4、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5、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