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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1-0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0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 月4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

    于2010 年1 月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 人,实际参会董

    事8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东渡解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渡解放”)签订《授权经营

    框架协议》,公司授权东渡解放单独负责上海解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长风3A 地块项目的经营、开发、销售管理)。

    授权经营期间,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后续投资和经营管理,但会保留对项目公

    司财务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为保障公司权益,东渡解放应确保项目公司向公司

    支付人民币31,481 万元款项作为包干经营保证金,且东渡解放与项目公司承担

    连带支付责任。双方约定,项目公司将在授权经营4 年内进行利润和资产分配,

    并优先向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收回的投资本金(总计人民币14,739 万元)

    及应取得的利润分配的总和以保证金总额为准。

    详情请见《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0-002)。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3 名关联董事哈九如、陈剑峰和黄琼回避表决,参

    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5 名,其中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

    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2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0-003)。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 人,其中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