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1-0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0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 月4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
于2010 年1 月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 人,实际参会董
事8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东渡解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渡解放”)签订《授权经营
框架协议》,公司授权东渡解放单独负责上海解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长风3A 地块项目的经营、开发、销售管理)。
授权经营期间,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后续投资和经营管理,但会保留对项目公
司财务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为保障公司权益,东渡解放应确保项目公司向公司
支付人民币31,481 万元款项作为包干经营保证金,且东渡解放与项目公司承担
连带支付责任。双方约定,项目公司将在授权经营4 年内进行利润和资产分配,
并优先向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收回的投资本金(总计人民币14,739 万元)
及应取得的利润分配的总和以保证金总额为准。
详情请见《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0-002)。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3 名关联董事哈九如、陈剑峰和黄琼回避表决,参
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5 名,其中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关于长风3A 地块项目授
权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2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0-003)。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 人,其中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