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0-06-27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 股转增股数:2 股
●每股转增股数:0.2 股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10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459 元
●股权登记日:2010 年7 月1 日
●除权(息)日:2010 年7 月2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 年7 月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7 月8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已经2010 年5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 年5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报》21 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 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 年7 月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870,739,8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51 元(含税)、转增2 股,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59
元,共计派发股利44,407,733.63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044,887,850 股,增加2
174,147,975 股。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9 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9 元。该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1 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10 年7 月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7 月1 日
2、除权(息)日:2010 年7 月2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 年7 月5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7 月8 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除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每股转增0.2 股的比
例,于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将新增的股份自动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未办妥
指定交易的股东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便可取得转增股份。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3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股东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
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并依次转增1 股,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
份总数一致。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
份合计
279,826,353 32.14 0 55,965,271 55,965,271 335,791,624 32.14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合计
590,913,522 67.86 0 118,182,704 118,182,704 709,096,226 67.86
股份总数 870,739,875 100.00 0 174,147,975 174,147,975 1,044,887,850 100.00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044,887,850 股摊薄计算的2009 年度每
股收益为0.22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上海市汉口路266 号16 楼
2、电话:021-61371336
3、传真:021-61371336
4、邮编:200001
八、备查文件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