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8-2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2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8 月16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 年
8 月25 日在汉口路266 号9 楼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名,
实到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度工作计划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发生了一些变动,根据《公司章程》与《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结合考虑现任各位董事的工作经验和业务专长,同意调整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陈剑峰先生、王力为先生、邬义先
生、诸巍先生、石良平先生,陈剑峰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王力为先生任组长。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沈国权先生、陈剑峰先生、王力为
先生、石良平先生、赵蓉女士,沈国权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副总裁基本薪酬的议案
为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所处行业水平相适应,激励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更好地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同意将公司副总裁的基本薪酬标准
调整为40 万元(税前),绩效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
准。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五、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