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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4-28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1-00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7 日向全体
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在汉口路 266 号 1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就 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0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就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介审计机构,该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示意见
的情况。
    3、按照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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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的收益现值法资产评估报告,特定对象注入资产预计 2010 年度合计实现净利
润 22,227.72 万元。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 2010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本年度上述注入资产实际实现净利润 18,812.43 万元,与前述盈利预
测存在差异 3,415.29 万元。其中: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注入资产 2010 年度实现净
利润 13,283.13 万元,与盈利预测数缺口 2,388.65 万元;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
注入资产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 5,529.30 万元,与盈利预测数缺口 1,026.64 万元。
报告日前解放集团和中润广告已按承诺将上述差额部分补偿给本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在收购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美广告”)100%股权时,嘉美广告原股东向中润解放承
诺嘉美广告在 2008 年-2010 年的三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 2,200 万元、
2,310 万元、2,427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在收购上
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杨航传媒”)70%股权时,杨航传媒原股
东向中润解放承诺杨航传媒在 2008 年-2010 年的三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分别不低
于 966 万元、1,186 万元、1,480 万元。2008 年-2010 年度,嘉美广告、杨航传媒
均实现了利润承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
    同意就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10 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授权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
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就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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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名哈九如先生和耿莉萍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监事将与职工监事(按规定
经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仅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其中第六项议案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3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哈九如,男,1953 年 3 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高级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69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黑龙江省嫩江农场,
上海新华书店卢湾区店,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局长助理、助理巡
视员,中国科技图书公司总经理,上海市新华书店总经理,上海书城总经理,上
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监事长。

       哈九如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罚。


       耿莉萍,女,1975 年 11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共党员。曾任职解放日报印务中心会计。
现任职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内部审计员,上海新华书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
监事。

       耿莉萍女士与公司股东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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