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1-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假《上 海证券报》B123 版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 2011-010),并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市岳阳路 1 号上海教育会堂四楼 讲演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名,代表股份 655,717,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陈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655,717,362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5,704,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980%; 反对 3,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05%; 弃权 9,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15%。 二、审议通过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655,717,362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5,704,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980%; 反对 3,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05%; 弃权 9,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15%。 三、审议通过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655,717,362 股,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 655,704,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980%; 反对 3,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05%; 弃权 9,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15%。 四、审议通过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待 2011 年上半年子公司将 2010 年度未分配利润分配至母公司后,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1,044,887,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244,392.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655,717,362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5,701,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975%; 反对 3,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05%; 弃权 12,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解放日报报 业集团回避表决。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90,697,291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0,680,95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820%; 反对 3,55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39%; 弃权 12,7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141%。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655,717,362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5,704,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980%; 反对 3,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05%; 弃权 9,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15%。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1、选举陈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6 票。 2、选举吴晓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7 票。 3、选举寿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8 票。 2 4、选举王力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8 票。 5、选举黄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9 票。 6、选举诸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7,286 票。 7、选举沈国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6 票。 8、选举孙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7 票。 9、选举刘熀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6,324 票。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1、选举哈九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六届监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5,356 票。 2、选举耿莉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六届监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累积同意 655,706,002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标准为:公司董事总裁基本薪酬 50 万元/ 年(税前),绩效薪酬标准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副总裁基本薪酬 40 万元/ 年(税前),绩效薪酬标准授权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为 6 万元/年(税 后)。另,公司非职工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 655,717,362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5,701,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99.9975%; 反对 6,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10%; 弃权 9,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 0.0015%。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宋正奇律师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 3 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