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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10-27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1-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召集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汉口路 266 号 15 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
    6、会议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截至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
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
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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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
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⑴现场登记:请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点至下午 3 点半到
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 弄 29 号 4 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⑵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前以传
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
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其他事宜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266 号 16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左国、徐峥嵘
    电话(传真):021-61371336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思
表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                      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注:1、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
划“—”,以明确授意受托人;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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