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2-13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2-00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7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40%的债务融资工
具,并在获批准后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安排发行。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将根据市场环境和
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额度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务融资形式
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形式,将充分分析和预测融资成本走
势、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等因素来选择。
3、发行期限
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含 1 年)。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充实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
6、授权事宜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分管财务副总裁在上述发行方案内,
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发行
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
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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