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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2-2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1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
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3
股东发言登记表............................................................................................................4
股东意见征询表............................................................................................................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重组办、上海证管办
《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沪重组办(2002)001 号]有关
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
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
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
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每位股东可发言 2 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以
5 分钟为限,第二次发言的时间以 3 分钟为限,本次股东大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
人数合计不超过 5 人次。
     七、大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审议 1 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清
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十、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
烟。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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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2 年 2 月 29 日(周三)下午 14:00
地点:上海市汉口路 266 号申大厦 15 楼多功能会议室
议程:
      一、审议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三、大会进行现场投票
      四、宣读大会现场投票统计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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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第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资料                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40%的债务融资工具,
并在获批准后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安排发行。初步拟定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将根据市场环境
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额度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务融资形式
     拟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形式,将充分分析和预测融资成本
走势、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等因素来选择。
     3、发行期限
     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含 1 年)。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充实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
     6、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分管财务副总裁在上述发行方案内,
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发行
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
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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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发言登记表

                                                    编号:
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需要发言的股东,请填写好此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
编号以此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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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意见征询表

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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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您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我们都会及
时转达给公司董事会。欢迎您任何时候来函公司,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
       来函请寄:上海市汉口路 266 号 16 楼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收邮编: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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