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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拟转让持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评估报告2013-08-02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炫动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467044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07 月 30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
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
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13】第 0467044 号- 1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目录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 5.5%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467044 号
声明    .............................................................................. 1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I.          委托方 .............................................................................4
         II.         产权持有者 .........................................................................5
         I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5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 5
三、        评估目的 ....................................................................................................................................... 11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 11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六、        评估基准日 ................................................................................................................................... 12
七、        评估依据 ....................................................................................................................................... 12
         I.          经济行为依据 ......................................................................12
         II.         法规依据 ..........................................................................12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13
         IV.         取价依据 ..........................................................................13
         V.          权属依据 ..........................................................................14
         VI.         其它参考资料 ......................................................................14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14
八、        评估方法 ....................................................................................................................................... 14
         I.          概述 ..............................................................................14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14
         III.        收益法介绍 ........................................................................15
         IV.         资产基础法介绍 ....................................................................17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8
十、 评估假设 ....................................................................................................................................... 19
十一、 评估结论 ....................................................................................................................................... 20
         I.          概述 ..............................................................................20
         II.         结论及分析 ........................................................................21
         III.        其它 ..............................................................................21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24
         II.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24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24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24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25
报告附件 ......................................................................... 27




                                                                                                                【2013】第 0467044 号- 2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摘要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 5.5%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467044 号

委托方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受让方,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股权转让。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
范围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母公司帐面净资产为
                  1,294,152,632.73 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656,353,995.15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在对被评估单位综合分析后最终选
                  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51,80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4 年 5 月 30 日。
效期

重大特别事项      被评估单位有诉讼等事项,具体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2013】第 0467044 号- 3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正文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约定情形下成立。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467044 号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 委托方        委托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25)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 127 号-13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剑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伍拾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连锁经营),图书报刊、电
                 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和网上发布,网上音像制品零售、音像制品连锁
                 零售出租、音像制品批发,文教用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广告
                 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经济贸易
                 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仓储,寄递服务(不含信件)(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评估委托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上海炫动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之一,持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7.5%股




                                                           【2013】第 0467044 号- 4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权,也是本次经济行为的股权出让方。


II. 产权持有者 被评估单位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持有者为上海新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



III. 其 他 报 告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受让方,及国家
使用者           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单位名称: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 69 号 5 楼 503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亿元
                 法定代表人:裘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动漫设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教育信息咨询
                 (不从事教育培训,中介,家教),创意服务,电子商务(不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组织策划(除经纪),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网络系统数据处理,会务服务,商务咨询
                 (除经纪),国内贸易,展览展示服务,图书报刊批发、零售,商品
                 零售;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国产影片发行。【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企业历史沿革: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动传播”)系由上海炫动
                 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变更设立。
                 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
                 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
                 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4
                 年 10 月 18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核发 310104102330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00.00 万元,经上
                 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沪锦会验字
                 (2004)第 175 号验资报告。
                 2006 年 4 月 18 日,根据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股东会《关



                                                            【2013】第 0467044 号- 5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于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炫动传播出资货币资金人民币
                4,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0.00 万元,其余 250.00 万
                元溢价记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750.00 万元,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 22380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8 月 15 日,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
                决议,同意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协议受让方式收购上海精文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的炫动传播 24.00%的股权、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炫动传播 8.00%的股权、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持有的炫动传播
                8.00%的股权、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持有的炫动传播 8.00%的股权,并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 年 12 月 20 日,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 31,250.00 万元。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货币资金方
                式出资 1,640.26 万元、非货币性资产方式(上海上视综艺广告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出资 29,609.74 万元,合计 31,250.00 万元。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上海炫动卡通卫
                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和 2007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 24053 号和信会师报字(2007)
                第 24062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11 月 22 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上海炫动卡
                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总额 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金总额 50,000 万元。上
                述注册资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09)第 24705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上海
                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32,500,000.00 元,持股比例 86.50%;上
                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00,000.00 元,持股比例 6.00%;上
                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出资 37,500,000.00 元,持股比例 7.50%。
                2013 年 5 月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7.50%股权转
                让给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过其他股
                权转让、增减资等影响股东结构、出资金额、比例的情况发生。



                                                         【2013】第 0467044 号- 6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截止基准日公司股东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43,250.00           86.5
                         2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6.0
                         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750.00            7.5
                                         合计             50,000.00          100.0



                企业经营情况: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依托 SMG 雄厚背景,是中国内地领先的
                动漫企业,业务覆盖动漫全产业链,主营业务范围定位于动漫、少儿
                相关业务,主要从事动画、少儿影视剧的创意、投资、制作和发行;
                基于动画制作的原创设计及制作技术服务;适用于电影、电视、广播、
                出版物、网络、手机等各种传播形式的内容制作以及节目运营;动漫
                品牌授权以及衍生产品和衍生服务的经营。
                公司拥有从创意、设计、投资、孵化、制作到运营、推广以及动漫衍
                生品的授权开发、衍生品牌和业务经营等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公司作
                为动漫全产业运营的新型市场主体,是全国最具备国际化竞争条件的
                动漫企业之一,并致力于成为国产动漫的领导品牌和领先企业。公司
                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以精良的动画影视剧和动漫、少儿节
                目内容为基础,以强大的内容传播网络和宣传、发行能力为核心,通
                过动漫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运营,实现以动漫、少儿内容为核心的主营
                业务的产品多元化和收益最大化。
                1、原创动漫投资
                公司通过动漫投资中心的运行,已形成较成熟的动漫原创开发、投资
                模式 并制定了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动漫形象收集、品牌库
                和产品库建设、 剧本策划、电视动画/动画电影制作、推广和发行等
                运营流程。公司具有“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证发字第(2012)014 号”。
                公司投拍的影视动画根据投资方的不同,分为自已投资和合资两种,
                内容 和形象方面既有原创,也有将漫画、儿童剧等改编为动画影视剧,
                一般由本公 司或与合资方共同负责动画影视剧的主题、情节等内容,
                委托动画制作公司制 作加工;动画电视的发行工作由公司完成或委托
                第三方完成;动画电影是由 公司负责整体营销推广方案的策划和实
                施,并配合电影发行公司发行,在影 院上映。自 2007 年以来,公司
                投资出品的动画电影、电视作品达 20 余部,其中《风云决》、《麦兜


                                                             【2013】第 0467044 号- 7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响当当》、《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虎
                虎生威》等动漫电影屡创奇迹,不断刷新票房纪录。
                2、技术服务
                动画制作技术服务业务是公司全产业运作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公司
                的技术服务业务是以高品质的三维动画技术为核心,带动相关的服务
                业务,主要为三维 动画制作以及基于三维动画技术的广告特效制作、
                媒体形象识别制作及品牌推广 服务等业务。公司技术服务业务主要依
                靠全资子公司幻维创意实现。幻维创意以 领先的三维动画技术为基
                础,承载了公司动画制作和技术保障的职责以及衍生品 策划、设计和
                研发的职能。
                幻维创意的动画制作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三维动画制作、品牌设
                计(节目、品牌技术服务)、衍生品研发以及影视动画培训等。
                3、内容运营
                内容运营业务是公司动漫全产业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内容运
                营业务指公司制作专业动漫、少儿节目(栏目),通过向各类传播媒
                体进行节目发行和整合营销实现收入。公司内容运营收入主要有两种
                形式,一是直接卖片获得的版权金或发行收入;二是以节目内容换取
                广告时段,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节目广告收入。一种是公司将取得
                的广告时段以招标等方式销售给专业广告公司,从专业广告公司取得
                收入,专业广告公司自行负责接洽广告客户;第二种是整合营销,公
                司将客户的营销需求与节目内容相结合,取得服务收入,主要形式包
                括冠名、植入性广告等。
                炫动传播承担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炫动卡通卫视和哈哈少儿频道的节
                目制作和广告运营,在公司多年的品牌经营下,炫动卡通卫视获国家
                广电总局颁发的 2006、2008、2009 全国优秀动画频道一等奖、2007 全
                国优秀动画频道特等奖,哈哈少儿频道 2006、2007、2008、2009 连续
                四年获全国优秀少儿频道一等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广播有限
                公司承担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全部 11 套广播频率的广告经营业务,以
                及交通、资讯、音乐、戏曲、故事等 7 套广播频率的节目制作,是中
                国最具影响力的广播媒体公司。
                4、衍生经营
                衍生经营是公司动漫主业未来长足发展的重中之重。衍生经营业务主
                要为对于公司自有品牌的衍生体系的建立、规划和培育,衍生产品和
                服务的授权开发和 销售;以及对于代理品牌、版权的引进和衍生产品



                                                        【2013】第 0467044 号- 8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授权开发、销售。目前公司衍生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衍生产品授权和
                销售以及包括卡通总动员动漫展会、小荧星艺校、哈哈小店等在内的
                幼教培训、娱教活动和体验消费等衍生业务。在多品牌、多形式的衍
                生业务推动下,公司已经跨越了单纯的“衍生消费品”模式,形成了
                演出、培训、活动、消费品等全方位经营的衍生品牌经营模式。


                企业近三年(母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5 月
                 资产总额                      99,032.09   124,463.64     133,591.41     134,716.05
                 负债总额                       1,581.36     5,663.26       4,653.02       5,300.79
                 净资产                        97,450.74   118,800.38     128,938.39     129,415.26
                 营业收入                      20,146.80    24,482.08      28,426.92      10,212.01
                 利润总额                       7,585.61    21,393.70      10,337.23          848.69
                 净利润                         7,507.83    21,349.64      10,138.01          47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3.46     4,702.71      -1,106.18      -9,010.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1.15       498.16       8,111.32           -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0.00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47.69     5,200.87       7,005.14      -9,013.04



                企业近三年(合并)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5 月
                 资产总额                     134,435.80   163,507.20     183,391.76     192,173.39
                 负债总额                      10,029.30    15,289.85      15,852.68      16,171.08
                 净资产                       124,406.51   148,217.36     167,539.08     176,002.3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9,534.65   142,027.38     158,798.41     165,635.40
                 营业收入                      76,715.40   100,433.30     101,927.14      38,273.42
                 利润总额                      20,258.45    26,747.41      21,196.69       8,769.04
                 净利润                        19,612.74    26,288.60      20,859.57       8,463.2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555.63    22,492.73      16,771.03       6,836.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47.09    26,961.46      24,671.20       2,088.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5.37    -7,116.64      -3,530.88      -1,475.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60    -2,477.75      -1,537.85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29.12    17,367.07      19,602.47          612.74


                     上述数据,摘自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的本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均为无保留意见。



                长期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炫动传播下属长期投资情况如下:


                                                                        【2013】第 0467044 号- 9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序                                              持股比                            核算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值                            备注
                  号                                               例%                              方式
                                                                                                              民办非企
                  1      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100.00        1,000,000.00      成本法
                                                                                                               业单位
                  2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81.65       619,942,500.00      成本法
                  3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64,675,382.50      成本法
                 3-1        云南云视幻维数码影视有限公司          33.00         2,700,815.09      权益法
                                                                                                              民办非企
                 3-2        上海炫动影视动画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100.00        1,000,000.00      成本法
                                                                                                               业单位
                  4      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20,000,000.00      成本法
                 4-1        上海炫动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0.00         3,500,000.00      成本法
                 4-2        上海炫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5,000,000.00      成本法
                 4-3        上海炫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        12,000,000.00      成本法
                 4-4        湖南酷贝拉欢乐城管理有限公司          19.989                  0.00                全额减值
                 4-5        上海哈哈之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00.00      成本法
                  5         广州炫动卡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4,000,000.00      成本法
                  6         上海炫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00         2,700,000.00      成本法
                  7         上海哈哈恒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1.00         4,080,000.00      成本法
                                         合计                                 836,397,882.50

                其中: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以及幻维数码下属上海炫动
                影视动画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等法规、条例。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章程等规定,
                出资人从这两家单位获取回报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公司对该两家
                单位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不合并其会计报表。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如下:
                        1、流转税: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0                      电影发行收入
                                营业税               3.0                 文化类企业制作业务收入
                                营业税               5.0           广告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
                                增值税           3.0、17.0                    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0                  平面媒体发行收入
                                增值税               6.0                   文化创意服务收入
                                增值税               17.0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收入



                2、所得税:
                                    纳税主体                   实际纳税税率                  备注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12.50%                   二免三减半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15.00%                高新技术企业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免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免征所得税

                        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                     25.00%
                        广州炫动卡通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013】第 0467044 号-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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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上海炫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5.00%
                         上海哈哈恒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5.00%
                         上海炫动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5.00%
                         上海炫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0%
                         上海炫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5.00%
                         上海哈哈之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5.00%



三、 评估目的
                 根据相关的文件,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
                 的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本次评估即对上述经济行为
                 所涉及的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
                 供参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上海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沪传媒董字 201304 号)。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1.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母公司帐面净资产为
                 1,294,152,632.73 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656,353,995.15 元。
                 2. 本次评估将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3.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长期股权投
                 资单位均无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各公司办公经营场所均系对外租
                 赁取得。故均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且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
                 留意见。
                 5. 资产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汇总表。
                 6. 企业的账面值均为历史成本,以前年度没有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本次评估之前也不存在不良资产核销、资产剥离行为。




                                                                 【2013】第 0467044 号-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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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
                  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
                  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
                  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 5 月 31 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委
                  托方协商后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
                  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I. 经 济 行 为 依 1.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据                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
                  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沪传媒董字 201304 号)。


II.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
                      权[2006]274 号;
                  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其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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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III. 评 估 准 则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及规范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0.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2.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6.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17.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中国汽车网》信息;
                 4. 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5. 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
                      知》;
                 6.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审计报告;
                 8. 长期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9. 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0. 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及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1.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2. 同花顺证券投资分析系统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3.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贷款利率;
                 1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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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V. 权属依据        1. 投资合同、协议;
                   2. 车辆行驶证;
                   3. 商标证、专利证书或申请通知书;
                   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VI. 其它参考资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VII. 引 用 其 他      无。
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论

八、 评估方法


I. 概述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
                   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
                   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
                   产的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采用适宜折现率资本化或
                   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
                   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调整修正后得出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
                   例比较法。


II. 评估方法选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
取理由及说明   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
                   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应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基础法: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
                   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



                                                          【2013】第 0467044 号- 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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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
                 的价值。因此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很强,对委估企业适用。
                 收益法:由于委估企业系持续经营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
                 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
                 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以及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委估
                 企业也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
                 市场法: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
                 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而在当前的中国市场环境
                 下,上述理想的情况和交易数据无法取得。因此大部分的市场法是采
                 用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对比评估,并结合“非流通性折扣”得出企业
                 的评估值,非流通性折扣的计算,目前尚缺乏非常有信服力或公认的
                 计算方法,尚处于研究阶段。另外该方法的主要缺陷是选取的指标毕
                 竟无法完全反映出企业之间的差异,因此估值的针对性、准确性一般
                 不如其他两种方法,因此若委估企业适合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一般不采用比较法评估。


III. 收 益 法 介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
绍               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以未来若
                 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
                 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包括没有在预测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的特点,收益法估值思路如下: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特点(内部关联交易较少,但内部资金往来较多),
                 首先,对母公司以及经营性子公司的净利润单独预测,分析基准日非
                 经营性资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将净利润按股权比例折算汇
                 总,采用汇总后的净利润按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经营性现金流,按现
                 金流折现方法,估算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按
                 股权比例的汇总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不包括内部往
                 来),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再扣减汇总的付息债务
                 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各企业收益现值法处理汇总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评估方法
                         1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独预测
                         2     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100.00     非经营性资产




                                                                     【2013】第 0467044 号- 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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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3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81.65        单独预测
                         4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单独预测
                         5                  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单独预测
                         6               广州炫动卡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单独预测
                         7             上海炫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00        单独预测
                         8           上海哈哈恒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1.00     已停业,不预测
                         9           上海炫动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0.00        单独预测
                      10               上海炫动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企业,不预测
                      11                 上海炫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     已停业,不预测
                      12             上海哈哈之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单独预测
                                                   合计




评 估 模 型 及 公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付息债务
式               企业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 P,即
                         n
                                Fi             Fn  1  g 
                  p                      
                         i 1   1  r  i
                                            r  g   1  r n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g—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如假定 n 年后 Fi 不变,g 取零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n—预测期年限,一般为 5 年
                 目前被评估单位经营稳定,且持续经营亦是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因
                 此,本次评估收益期按照无限期考虑。
收益预测方法     1. 分析企业历史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根据企业资产配置
                 和使用情况确定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产。
                 2. 根据评估假设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无限年期作为收益期。对企业未
                 来收益分预测期和永续期二阶段。首先对企业提供的未来五年预测期
                 的收益进行复核和分析,并经适当的调整;再对五年以后的永续期收
                 益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和估算。本次评估假定 5 年之后收益水平按照第 5
                 年水平稳定发展。
                 3.对各项收入、成本与费用的预测采用比率变动分析和定量固定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


折现率选取       1.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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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2. 评估模型:本次评估选用的是未来收益折现法,按照收益额与折现
                 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由于企业
                 无付息债务,企业现金流量即为股权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资本
                 资产定价模型(CAPM)。
                         计算公式为:
                         CAPM=Rf+β×MRP+ε
                         其中: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β 为公司风险系数
                         M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ε为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 余 及 非 经 营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性资产(负债) 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业务收益无直
                 接关系的,包括收益法未预测的长期投资等,对该类资产单独评估后
                 加回。


IV.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
介绍           下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
                 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
                 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         对于有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对于账龄较
                 长,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年催债资料,分析欠款原因、欠款人资金、信
                 用、经营管理现状等相关因素,认定个别收不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
                 余按风险状况参照会计上估算坏帐准备的方法,从应收帐款金额中扣
                 除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后确定评估值。同时原企业计提的坏账准
                 备评估为零。
存货             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
                 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
                 面单价相差不大的外购存货,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对动画片、
                 动漫电影等的制作成本,按其对企业的收益贡献后按摊余价值确定评
                 估值。
长期投资         对长期投资评估,绝对控股的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
                 资产评估,再根据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控股投资项目中,对于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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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学校,出资人从该单位获取回报的能力受到限制,对其进行
                 分析,对资产结构、资产价值变化不大的投资项目,根据被投资单位
                 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固定资产         对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设备综合成新率
                 对拟报废的设备按可回收净值评估。
在建工程-设备 收集相关设备购建合同文件,现场勘察工程形象进度、了解付款进度
安装             和账面值构成。按不同的付款金额和不同的资金占用周期,按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成本计算评估值。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系商标、专利技术,根据贡献原则采用超额收益法评估。
                 对外购软件,按现行市价确定评估值。
商誉             对企业并购形成的商誉,测算未发现明显减值现象的,按账面值评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评估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及相关计算过程,并根据对应科
产               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2.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
                 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基
                 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3.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4. 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
                 法;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
                 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查阅
                 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
                 料;评估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
                 情况;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信息资料;
                 5. 评估人员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听取了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
                 务业务,成本等收益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
                 业核心技术,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行业前景;调查了企业所
                 在行业的市场需求、竞争状况、企业优势、劣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
                 营的相关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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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和判
                 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
                 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
                 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7. 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
                 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
                 完善;
                 8.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
                 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
                 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
                 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
                 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
                 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
                 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
                 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
                 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
                 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
                 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
                 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
                 汇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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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三)收益法假设: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
                  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 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层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
                  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3. 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4.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
                  测,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
                  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5.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依
                  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专业
                  判断,评估机构判断的合理性等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
                  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
                  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 评估结论
I. 概述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51,80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贰拾伍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1,813,315,913.09 元 ; 其 中 : 总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1,347,160,487.30 元,评估价值 1,859,114,767.66 元。同账面价值相
                  比,评估增值额 511,954,280.36 元,增值率 38.00%;负债的账面价值
                  53,007,854.57 元,评估价值 45,798,854.57 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
                  估减值额 7,209,000.00 元,减值率 13.60%; 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1,294,152,632.73 元,评估价值 1,813,315,913.09 元。同账面价值相
                  比,评估增值额 519,163,280.36 元,增值率 40.12%。
                  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为 251,8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母公司净资产增值 122,384.74
                  万 元 , 增 值 率 94.57% ; 比 审 计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增 值
                  86,164.60 万元,增值率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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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结论及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论,主要理由是:委估企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经营能力还会有效的持续,不会发生根
                 本性转折。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
                 各单项要素的价值之和决定的,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资产能
                 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优良的管理、经验、经营形成
                 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
                 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即
                 使评估了部分可确认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委估企业拥有
                 节目播映渠道资源、经营资质,良好的管理、优良的团队,稳定的客
                 户资源,在长期的经营也形成了较好的知名度,形成了一定的核心竞
                 争能力和无法确指的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则更具针对性,故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III. 其它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一般均未考虑其溢价或折价,鉴
                 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未考虑流动性及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
                 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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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第 0467044 号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9,042.03
                      非流动资产                          85,674.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83,639.79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110.70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248.07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1,606.90
                          长期待摊费用                        24.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134,716.05
                      流动负债                             5,282.79
(金额单位:万元)    非流动负债                              18.00
   评估基准日:       负债合计                             5,300.79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9,415.26   251,800.00   122,384.74     94.57%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65,635.40   251,800.00    86,164.60     52.02%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 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
                      注。
                      2. 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赋问题,委托方在使
                      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赋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
                      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 如存在待处理资产,该单位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以本评估报告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5. 炫动传播下属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以及炫动传播
                      下属子公司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炫动影视
                      动画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举办资金都为 100 万元(全资),适用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规、条例。根据《民办非企



                                                                            【2013】第 0467044 号-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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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章程等规定,出资人从该单位获取回报的
                 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公司对这两家单位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核算,不合并其会计报表。故本次评估对这两家单位以核实后的持
                 股比例及基准日分析调整后净资产确定评估值。
                 6. 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哈哈之星企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开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经了解,
                 上海市刚刚发布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草
                 案),符合资格的民办培训结构,可以申请为经营性,该办法预计
                 近期会发布正式文件。故炫动传播管理层决定,拟将原由小荧星艺
                 校经营的儿童演艺培训业务,转移到哈哈之星经营(小荧星及哈哈
                 之星都为炫动传播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报告日,相关变
                 更手续尚在申请及办理之中。考虑到培训业务已经可以转为经营
                 性,故本次评估将小荧星基准日之后的培训收益纳入收益法预测范
                 围(预测主体为哈哈之星)。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相关业务及行政
                 变更手续的办理进度。
                 7. 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账面有对湖南酷贝拉欢乐城管理有限公
                 司的投资额 3750 万元。2011 年 7 月 19 日炫动投资与湖南智煜、湖
                 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瑛、湖南酷贝拉欢乐城管理有限
                 公司及创始人共同签订了《关于湖南酷贝拉欢乐城管理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
                 向湖南酷贝拉支付了第一期增资款 3,750 万元,其中人民币 750 万
                 元用于增加湖南酷贝拉的注册资本,其余的 3,000 万元计入了湖南
                 酷贝拉的资本公积金,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湖南酷贝拉
                 19.989%股权。在履行《投资协议》的过程中,公司发现湖南智煜
                 投资有限公司、徐瑛、湖南酷贝拉欢乐城管理有限公司、王跃及湖
                 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后,违法了《投
                 资协议》的约定,存在多个违约行为。2012 年四季度公司聘请中介
                 机构对湖南酷贝拉执行专项审计,经审计查证湖南酷贝拉经营状况
                 严重恶化。2013 年 3 月上海炫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
                 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尚未裁决。其 3,750 万元的长期股
                 权投资预计难以收回,于 2012 年度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对该项投资评估为零。
                 8.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说明,没有
                 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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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9.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
                  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
                  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10. 对该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殊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
                  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
                  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1.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
                  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 评估报告使用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
范围            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
                  部门审查。
                  2. 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
                  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
                  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II. 评 估 结 论 使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13 年 5
用有效期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有效。
                  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及国有资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
产项目的特殊约 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
定
                依据。


IV. 评 估 报 告 解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
释权               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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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3 年 07 月 30 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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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467044 号


                                          报告附件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467044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
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沪
    传媒董字 201304 号)
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7.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二年一期专项审计报告
8.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
9.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清单
10.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11. 评估业务约定书
12.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5.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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