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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4-2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2013 年内,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发
生额为 0.00 万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0.00 万元。
    2、2013 年内,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含子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发
生额为 3,936.47 万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为 353.85 万元。
    3、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附属企业)之间往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
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76,663.86 万元。
    4、2013 年内,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含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为
0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0 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股 50%子公司上海新华网尚影院视听馆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
拓展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新华网尚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500 万元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5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 证期限至 2015年 5月 31日 止。新华网尚的另一方股东提供
其余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Ts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止 ⒛ 13年 12月 31日   ,公 司担保总额   (包 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为 乃0万

元人民币,占 公司 2013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30%。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综上所述 ,我 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
发[20O3]56号 和证监发[20Os]1?0号 文件的规定 。




                                          独立董事签名   :




                                                     二○一 四年四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