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6-28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4-0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重要内容提示: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 年 7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8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 年 7 月 15 日 15:00,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4 年 7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
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
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
大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
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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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0 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第七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根据公司《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⑴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⑵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等于其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有关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对于交易所
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表明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7 月 8 日,截至该日下午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
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
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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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
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 点至下午 3 点半到上海市长宁
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 弄 29 号 4 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
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 7 月 15 日 9:30~15:00。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总提案数:12 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825 新华投票 12 A 股股东
2、表决方法
⑴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3 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 12 项提案 99.00 元 1股 2股 3股
⑵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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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裘新先生(非独立董事) 1.01
1.02 高韵斐先生(非独立董事) 1.02
1.03 吴晓晖先生(非独立董事) 1.03
1.04 陈剑峰先生(非独立董事) 1.04
1.05 程峰先生(非独立董事) 1.05
1.06 王力为先生(非独立董事) 1.06
1.07 孙永平先生(独立董事) 1.07
1.08 刘熀松先生(独立董事) 1.08
1.09 盛雷鸣先生(独立董事) 1.09
2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 何向莲女士 2.01
2.02 陈贤女士 2.02
3 关于第七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3.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同时选举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累积投票。股东持
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的总票数,以其持有的股数与候选人数
(非独立董事为 6、独立董事为 3、监事为 2)的乘积为限。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
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8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新华传媒 A 股(股票代
码 60082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
“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825 买入 99.00 元 1股
4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
票的第 3 号提案《关于第七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825 买入 1.00 元 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
票的第 3 号提案《关于第七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825 买入 1.00 元 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
票的第 3 号提案《关于第七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825 买入 1.00 元 3股
5、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 100 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 6 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申报股数
议案名称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候选人:董事一 1.01 600 100
候选人:董事二 1.02 100 200
候选人:董事三 1.03 100 300
…… …… ……
候选人:董事六 1.06 100 1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
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
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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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请各位董事审议。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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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裘新(非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2 高韵斐(非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3 吴晓晖(非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4 陈剑峰(非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5 程峰(非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6 王力为(非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7 孙永平(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8 刘熀松(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1.09 盛雷鸣(独立董事) (请填写选举票数)
2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 何向莲 (请填写选举票数)
2.02 陈贤 (请填写选举票数)
3 关于第七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思表
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 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注:1、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以明确授意受托人;
2、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若同时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的总票数,以其持有的股数与候
选人数(非独立董事为6、独立董事为3、监事为2)的乘积为限。股东根据自己
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
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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