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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01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4-0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上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临 2014-023),并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
广场 A 楼 8 层大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4,240,72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914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31,7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1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5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220,65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395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裘新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
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裁王力为先生主持,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总裁王力为先生和独立董事孙永平先
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职工监事王高潮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会秘书王左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关于认购“825 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认购“825 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表决结果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全体非关
           19,157,095   99.6693%   16,300     0.0848%     47,257     0.2459%
  联股东                                                                           通过
中小股东   19,157,095   99.6693%   16,300     0.0848%     47,257     0.2459%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报业集
团回避表决。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319,533,752 股;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45,486,319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俊律师和周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
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2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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