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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4-0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正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同意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
初数作出追溯调整。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
况如下:
    1、注册地址变更
    变更前:上海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 127-131 号
    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1 号
    2、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
    修订前: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 127-131 号
邮政编码:200137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1 号
邮政编码:20024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33)。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作为特别决议案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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