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4-03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向
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
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就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就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作出追溯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
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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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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