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4-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1、为满足公司参股 50%子公司上海新华网尚影院视听馆投资有限公司的业
务拓展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新华网
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500 万元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5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新华网尚的另一方股东提
供其余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帮助成城管理公司最大限度减轻财务压力,加快成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进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成城管理公司通过银行贷款
(委托贷款)筹集不超过 40 亿元的资金以替换部分股东财务资助款项及提供成
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成城管理公司全体股东将各自所持股权
及其权益质押给贷款银行,质押期限同债权期限。本公司拟质押的成城管理公司
4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125 万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7,875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1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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