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开挂牌出售房产价格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 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关于调整公开挂牌出售房产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开挂牌出售房产价格的调整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按照国有资产转 让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市场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开挂牌出售房产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