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商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 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现对公司购买商铺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结合自身优势进行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发展需要; 2、交易价格是在公开市场报价的基础上给予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置 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 折的优惠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