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事先收到的《关于 2019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对公司 2019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 3、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