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 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