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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9-01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向全体
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可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就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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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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