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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2019-12-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
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