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 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