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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9-0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
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
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 27,976,408.31 元进行清理,并予
以核销。截至拟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 27,665,064.87
元,剩余账面价值为 311,343.44 元。
   应收款项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单位名称       核销的账面原值       已计提坏账金额       核销原因

           陕西世纪锦绣教                                            账龄较长,经诉
           育图书有限公司      27,590,471.15       27,590,471.15     讼无法收回
应收账款 上海晋 远 广告有                                            对方公司已被吊
                                 40,000.00           40,000.00       销,预计无法收
         限公司
                                                                     回,
                                                                     对方公司已注
其他应收 上海东方出版交
                                345,937.16           34,593.72       销,预计无法收
款       易中心有限公司
                                                                     回
    本次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1)账龄较长,公司经诉讼等多种方式和
渠道进行催收,仍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2)对方公司已注销或吊销,
后期预计无收回的可能性。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 27,976,408.31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27,665,064.87

                                       1
元,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
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坏账核销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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