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8-03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一项新提案提交表决。 2008年6月6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持有公司90,920,859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9%)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监事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增补耿莉萍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项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先后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D124版,临2007-023)、《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08年4月30日D175版,临2008-025)、《关于延期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08年5月17日18版,临2008-027)、《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公告》(2008年5月30日D13版,临2008-029)、《关于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08年6月7日20版,临2008-032),并于2008年6月20日下午在上海市岳阳路1号上海教育会堂四楼讲演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9名,代表股份256,142,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874%。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968,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派员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05,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896%; 反对20,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80%; 弃权4,616,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8024%。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02,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887%; 反对1,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弃权4,63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8107%。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03,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889%; 反对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1%; 弃权4,638,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8110 %。 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第1055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按新会计准则审计后的单体报表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14,819.62元,2007年度分配2006年度股利9,979,872.82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4,164.17元,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8,569,217.37元。鉴于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并采取了追溯调整,到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8,569,217.37元,故本年度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使得公司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同意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年度不分配,以盈余公积金8,569,217.37元弥补上述未分配利润负数,并待2008年子公司利润上缴母公司后,母公司再实施分配。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06,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901%; 反对156,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609%; 弃权4,479,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7490 %。 五、审议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第1055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按新会计准则审计后的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11,468,581.49元。同意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6,995,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转增股本193,497,750股,动用资本公积金193,497,750元,留存资本公积金余额317,970,831.49元。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81,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2194%; 反对122,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477%; 弃权4,438,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7329%。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02,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887%; 反对1,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弃权4,63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8107%。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业务报酬。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503,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889%; 反对50,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96%; 弃权4,588,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79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13,429,305股,意见如下: 同意12,519,6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3.2262%; 反对66,4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4951%; 弃权843,1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6.2787%。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公司董事总裁基本年薪为人民币50万元(税前),绩效年薪标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副总裁基本年薪为人民币40万元(税前),绩效年薪标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公司非职工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468,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754%; 反对4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92 %; 弃权4,624,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8054%。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4亿元人民币以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绿地卢湾滨江CBD项目,建设上海新华文化广场,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任何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在本议案确定的框架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投资方式和条件,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及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相关文件等。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137,796,5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33,239,5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6.6930%; 反对77,0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559 %; 弃权4,479,8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3.25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变更用途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计15,425.38万元人民币用于对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并用于:以11,2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以3,36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其余资金865.38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权公司董事会及任何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在本议案确定的框架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131,775,139股,意见如下: 同意127,178,2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6.5115%; 反对14,6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11%; 弃权4,582,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3.477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耿莉萍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耿莉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数为256,142,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51,432,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8.1612%; 反对14,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57%; 弃权4,695,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8331%。 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委派宋正奇、张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关于提名监事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