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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0-00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
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
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
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
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
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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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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