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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0-04-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
收到的《关于 2020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以上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
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
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2、关于聘请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