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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0-02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孙公司上海新华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播”)通过上海文化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秀路 1536 弄 114 号联列住
宅(建筑面积 274.45 ㎡), 挂牌期间征集到唯一受让人黄敬,成交价格 1,58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公司拟以评估值 1,578.09 万元为依
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孙公司新华传播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
区浦秀路 1536 弄 114 号联列住宅(建筑面积 274.45 ㎡),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
值(以国资备案为准),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及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和《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0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在挂牌期间,征集到唯一意向受让人黄敬,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自然人黄
敬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 1,580 万元。2020 年 7 月 13 日,新华传
播与自然人黄敬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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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黄敬

    公民身份号码:3604031983******14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新华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黄敬
    1、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秀路 1536 弄 27 幢
114 号)。
    2、产权交易的方式
    经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
    3、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58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捌拾万
元】。
    4、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400 万元
【即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4.2.1 首付款(含前期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小写)553 万元【即
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叁万元整】,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支付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2.2 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1,027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
柒万元整】,乙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
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银行贷款部分价款直接




                                   2
转入甲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应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收
款证明。
    4.2.3 乙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如有不足部分,乙方需将
该不足部分自办妥银行贷款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
账户。
    5、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甲方收到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及完成产权交易标
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
    6、违约责任
    6.1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价款,甲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
收取滞纳金;若超过 30 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甲方除有权收取前述应按日支
付的滞纳金外,还有权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6.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每
逾期一日应按购房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的闲置资产,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
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房产完成出售,扣除账面净值、各
类税费等,预计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38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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