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众源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1-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众源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
议所审议关于参与设立众源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众源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利于抓住当前文化产业发展释
放的机遇,对于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发展具有协同、赋能作用,符合公司未来长期
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
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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